“从涉罪到不起诉:代理律师如何帮助技术雇员走出侵犯著作权刑事困局”
在网络盗版APP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,受雇的技术人员常常身陷刑事风险。很多当事人被卷入刑事程序之后,对自身行为定性、法律后果充满迷茫。
本案中,一名为盗版漫画APP提供技术维护的技术雇员,历经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,在辩护律师的专业介入下,最终拿到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。本文结合办案视角,复盘律师全流程辩护工作,解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辩护要点,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。
盗版漫画app犯罪层出不穷
相关人员借助非法手段,未经版权方许可,大批量搬运正版漫画资源,获取高额非法收益。这类案件中,除了幕后出资、决策的主犯,不少拿固定薪酬的技术雇员也被卷入刑事追责。当事人往往只是打工谋生,主观恶性有限,但一旦被认定构成共同犯罪,就将面临刑事追责的后果。
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,当事人高某,一名普通技术人员,受雇参与该软件项目,后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。接受委托之后,北京绍智律师事务所武绍智主任和武明阳律师全面介入案件,梳理全卷证据、找准辩护突破口,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,充分阐述当事人各项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帮助当事人免去刑事审判,守住无犯罪记录的结果。
案件基本情况
涉案项目由王某、曹某实际控制,二人控制多家公司,运营漫画APP。自2024年1月起,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,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盗版漫画,部署至租赁服务器,依靠第三方广告平台广告费非法牟利,涉案盗版漫画共计百余部。
当事人高某,远程受聘于该项目,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负责涉案 APP 服务器、后台的技术维护工作,保障爬虫程序稳定运行。高某仅领取固定工资,不持有公司股权,不参与项目分红,不参与项目决策,无权决定侵权作品抓取、广告运营、收益分配等核心事项。察觉项目存在版权法律风险后,高某主动辞职退出项目。
2025年11月,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。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高某取保候审,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本案主犯王某一方已经向著作权权利人赔偿,取得权利人出具的谅解书。即便被害人损失已经得到弥补,但高某依然面临被起诉至法院、被判处刑罚的刑事风险。
北京绍智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,指派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,全力争取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的黄金窗口期,尤其对于想要争取不起诉的案件,律师的介入、证据梳理、法律观点输出,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。接受委托之后,辩护律师有条不紊开展各项辩护工作。
会见当事人:核实案件事实,厘清主观认知,夯实认罪悔罪基础
接受委托后,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高某。会见不只是简单了解案情,更是多维度固定辩护基础事实。
第一,向当事人核实完整工作经历、具体工作内容,区分哪些是核心侵权行为,哪些仅属于技术辅助维护;核实其对项目版权问题的认知过程,确认其发现项目存在法律风险后主动辞职退出的关键事实。
第二,核对当事人收入情况,确认当事人仅领取固定劳动报酬,没有参与任何非法广告收益分红,厘清其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追求非法牟利的目的。
第三,释明侵犯著作权罪、共同犯罪、认罪认罚、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,告知当事人本案法律风险,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,稳定认罪悔罪态度。同时向当事人释明退赔的法律意义,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将全部工资予以退赔,弥补权利人损失,为后续辩护增加酌定从宽筹码。
第四,倾听当事人的诉求,当事人最大诉求就是希望能够争取不起诉,避免留下案底,影响个人职业与家庭生活。律师结合案情告知案件争取不起诉的空间,同时客观告知案件风险,不做虚假承诺。
全面阅卷,梳理卷宗证据,锁定从犯核心辩护关键点
辩护律师完整调取查阅全部案卷材料,包含书证、鉴定意见、电子数据、全部同案人员讯问笔录、到案经过、谅解书等全部卷宗证据。卷宗当中王某、曹某等同案人员的供述,是本案辩护最核心的证据。律师逐份比对多份讯问笔录,从中提取关键有利事实:
1. 王某是整个项目的发起者、实际控制人,主导整个盗版漫画APP项目的策划、资金投入、收益分配;曹某作为小股东,负责公司注册、财务、业务分发。二人是犯意提起者、犯罪的组织者、决策者。
2. 高某属于受雇佣的技术人员,居家远程办公,工作内容仅限于服务器维修、后台技术维护,不参与APP运营决策,不决定抓取哪些漫画资源,不掌控广告非法收益,不参与分红。老板只有在服务器、系统出现故障时才联系高某进行维护。
3. 区分本案核心侵权行为与技术辅助行为,直接复制、抓取、上传盗版漫画的是其他工作人员,高某并不直接实施复制传播侵权作品的核心行为,只是保障犯罪工具稳定运行。
通过阅卷,律师确立本案核心辩护思路,认可当事人行为具有违法性,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次要、作用辅助,应当认定从犯;结合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初犯偶犯、主动离职、愿意退赔、主犯已经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重情节,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,请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。
挖掘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,提交检察机关
在梳理全部证据基础之上,辩护律师撰写数千字的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,向承办检察官完整递交辩护意见,重点围绕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述:
第一,结合共同犯罪证据,论证当事人属于从犯。结合同案多份笔录,从犯意发起、犯罪组织决策、具体工作内容、获利模式、被雇佣被支配的地位多角度论证,高某不是组织者、决策者,只是受雇提供技术支持,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,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,属于从犯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同时引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同犯罪司法解释,请求司法机关严格区分主从犯,对受雇佣、作用较小的人员予以宽缓处理。
第二,梳理当事人主观恶性小、人身危险性低的事实。高某并非积极追求侵权结果发生,在察觉项目存在法律风险之后主动辞职,主动切断和犯罪行为的联系;属于初犯偶犯,无前科劣迹,再犯可能性极低。
第三,厘清当事人获利情况。高某只领取固定工资,没有公司股份,不参与广告非法收益分红,没有从犯罪所得中获取额外利益。
第四,梳理全部法定与酌定从宽量刑情节,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,构成坦白;自愿认罪认罚;愿意退赔;同时本案主犯已经赔偿权利人,被害人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并且取得谅解,社会矛盾已经得到化解。
第五,结合少捕慎诉慎押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请求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技术雇员的特殊身份,对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法律意见书不只是单纯的观点输出,律师把卷宗当中同案犯笔录关键段落摘抄附入意见当中,用卷宗原始证据支撑辩护观点,便于检察官快速核对证据,提升辩护意见说服力。
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,当面陈述辩护意见,跟进案件办理进度
提交法律意见书之后,辩护律师主动和承办检察官沟通。一方面向检察官重申辩护核心观点,对案卷当中关键证据进行说明;另一方面客观承认当事人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,不做无罪辩护,立足于 “犯罪情节轻微、不需要判处刑罚” 的角度争取不起诉。
同时律师向检察官说明当事人现实处境,当事人作为技术从业者,一旦被起诉判刑,将彻底摧毁职业发展,家庭也将承受巨大压力。同时反馈当事人悔罪态度、愿意退赔的实际情况,恳请检察官充分考量全案情节,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持续跟进案件流程,及时回应检察官的问题。
检察机关最终不起诉决定,辩护工作取得预期效果
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部案卷,采纳辩护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。检察机关认定,高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,但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认罪认罚、从犯、坦白情节,结合主犯赔偿谅解的情节,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拿到不起诉决定书,意味着本案当事人不会移交法院审判,没有刑事犯罪案底。但需要明确,相对不起诉不等于完全没有犯罪行为,只是检察机关认为情节轻微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回顾全案,本案能够争取不起诉,是多重条件叠加的结果,当事人本身具备从犯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初犯、愿意退赔等客观有利情节;同时离不开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工作,即全面阅卷挖掘有利证据、找准辩护切入点、撰写高质量法律意见书、和办案机关有效沟通,把当事人的各项从宽情节完整、清晰地呈现给检察机关。如果辩护缺位,即便当事人具备有利情节,也有可能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。
北京绍智律师事务所